中国新域名管理规则

发布日期:2017-10-24 14:30    文章分类:专业论著

2017年8月24日,工信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办法”)。该办法于2017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新办法将取代自2004年以来已实施了13年的旧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显著规定
 
  1. 工信部和省级通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根据新办法,工信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过去,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由工信部审批。自11月1日起,此类机构的设立由省级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批。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向省级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
 
  1. 域名服务审批
 
遵循国务院于2014年2月7日公布并开始生效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新办法移除了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在旧规定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虽然删除了注册资本限制,办法另行要求申请主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
 
  1. 域名注册服务
 
办法规定,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开展域名注册服务,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不得为未经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此外,办法要求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境内设立相应的应急备份系统并定期备份域名注册数据。
 
  1. 域名注册信息和个人信息保护
 
办法界定了域名注册信息登记要求。根据该办法,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要求域名注册申请人提供域名持有人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并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验。如任何信息发生变更,应于30日内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办法还要求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依法存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禁止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披露其个人信息。
 
  1. 政府监管和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从事域名服务的机构应当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其业务运行情况。违反该办法将被电信管理机构警告或制止,或根据具体情况施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违反本办法及相应的处罚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评论
 
目前看来,外国服务器上托管的网站不会受到该办法的影响。我们将密切关注新规则的实施和执行以及工信部和/或其他部门在不久的将来可能发布的任何进一步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