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投资流程简述

发布日期:2015-08-10 14:48    文章分类:专业论著

作为一个自然资源和矿产储备丰富多样的国家,澳大利亚已成为中国对外投资的主要目标国家之一,根据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揭示,2014年中国对澳大利亚的总投资额大约是277亿澳元。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对澳大利亚的投资战略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领域;然而,如今中国改变了其投资策略,将进一步集中投资在能源、建材、食品、环保、科技和医疗保健。
 
澳大利亚政府非常欢迎外国投资,因为外国投资帮助澳大利亚建设了经济及加强经济增长和繁荣;因此澳大利亚对外国投资的审批流程运用比较方法并非常透明,相关的监管法规和管理机构包括:
  1. 《1975 年外国收购与接管法》(以下称“收购与接管法”);
  2. 《1989年联邦外国收购和并购法规》 (以下称“法规”);
  3. 澳大利亚政府颁布的《外商投资政策》(以下称“政策”);以及
  4. 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
 
此外,参与澳大利亚外国投资的管理的其他各方包括:
  1. 澳大利亚财政部长,在逐案审查的基础上负责对投资建议进行审查,有权拒绝违反国家利益的申请,或者提出申请需要在一定的必要条件或承诺保证国家利益的的条件下实施;以及
  2. 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一个非法定机构,其职责包括对外国投资申请进行审查,对任何外国投资申请对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政策和收购与接管法是否具有适宜性和符合性,并对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政策信息的方针和指导,以确保符合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框架,而向澳大利亚财政部长提供建议。
 
需要获得预先审批的外国投资项目
 
以下投资类型需要获得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按照收购与接管法和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政策授予的预先审批:
  1. 所有外国政府投资者对澳大利亚的直接投资,无论其投资的价值;
  2. 收购总资产超过2.52亿澳元的澳大利亚业务或公司的实质性权益;
  3. 收购离岸外国公司,其澳大利亚子公司或总资产价值达到或超过2.52亿澳元;
  4. 对媒体业达到或超过5%的所有投资计划,无论其投资的价值;
  5. 当外国人(以及任何合伙人)已经持有的农村土地的累计价值超过,或者申请收购一完成后就可能超过 1500 万澳元时;
  6. 购买住宅房地产,不论价值大小;
  7. 购买的已开发商业房地产,价值超过5500万澳元;若购买被列为文化遗产的已开发商业房地产,价值达到或超过500万澳元。
 
投资者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以下外国投资申请类型还受到个别法规的限制:
  1. 银行业的外国所有权必须符合 Banking Act 1959(《1959 年银行业条例》)、Financial Sector (Shareholdings) Act 1998(《1998 年金融业(股权)条例》)以及银行业政策;
  2. 澳大利亚国际航空公司(包括澳航)的累计外国所有权限于 49%;
  3. Airports Act 1996(《1996 年机场法》)限定某些机场的外国所有权为 49%,悉尼机场(连同西悉尼)至墨尔本、布里斯班、或珀斯机场任一机场之间有 5%的航线所有权限制和互持所有权限制;
  4. Shipping Registration Act 1981(《1981 年船只登记法》)规定,如果船只要在澳大利亚登记,就必须大部分为澳大利亚拥有,除非指定为受澳大利亚经营者特许;以及
  5. Telstra(澳大利亚电讯)的累计外国所有权限于 35%,而且个人外国投资者仅可拥有不超过5%。
 
主要审批流程
 
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审查过程
 
 
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将在30天内收到法定通知,外国投资委员会有10天的期限告知当事人。此外,如果有需要,外国投资委员会可能会在必要时延长90天的审查期限。
 
2015年澳大利亚外国投资
 
2015年6月,澳大利亚政府发布了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政策的修订版本,为投资结构提供进一步的说明,如信托,在已获得财产获得利益,并概述了外籍人士和他们的相关企业从开发商根据预先并已完成的计划证书购买新住房将受到300万澳元的限制。这些变化规定由如果外籍人士想购买上述高于300万澳元尚的新住房利益,由他们单独申请。
 
此外,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框架也有所更改,其中加强了对住宅房地产和农业投资的规定,有效期至2015年12月:
  1. 2015年12月1日起,将住宅房地产职责转交给澳大利亚税务局以加强外国投资政策的遵守和执行,澳大利亚税务局将复杂的数据匹配的系统和对专职工作人员的合规以提高遵守和执行;
  2. 给予更严格的处罚以确保违反规则的外国投资者受到相应的检控,如增加刑事处罚从85,000万澳元至135,000万澳元,对违反了住宅房地产规则较轻的情形给予民事罚款以及侵权通知,第三人故意协助外国投资者违反民事及刑事规则将一并受罚;
  3. 申请费,以确保澳大利亚的纳税人不再负担外国投资申请的审查成本;
  4. 提高外商投资在农业领域的监督,如降低外国投资着对农业用地投资的筛选门槛从2.52亿澳元澳元至1500万澳元,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购买的农业用地的累计价值,从2015年3月1日起生效,并规定55亿澳元作为农业占有下游活动联系到初级生产的直接投资的门槛;
  5. 通过全面的土地登记增加外资对澳大利亚持股的透明度,如2015年7月1日起由澳大利亚税务局直接为外国投资者直接提供农业土地登记,以加强申报要求,并对农业部门提供了外国投资的清晰图像,并对所有的土地,包括涉及澳大利亚税务局开始盘点现有的外国投资者所有的农地产权进行扩大登记;
  6. 引进一个更现代、更简单的外商投资框架。
 
澳大利亚政府将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的放在优先地位,因为它外国投资带来许多益处,包括:支持现有就业并创造新的就业岗位、鼓励创新及引进新技术和技能。因此,中国对澳大利亚的投资始终是有益的,因为它提供了进入对方的市场的途径,并促进不同行业之间的竞争,从而刺激经济增长。